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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五级工伤赔偿经典案例(一次性调解获赔一百一十万元)最新
来源:王科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1
浏览量:533


西安五级工伤赔偿经典案例(一次性调解获赔一百一十万元)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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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121120凌晨530分许,在某某局集团有限公司某某项目工地,因该项目工地安全措施不到位,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直接造成数十人死伤,损失相当惨重。在该起事故中,造成了在工地休息区的工人郭某全身多处严重骨折损伤,后经西安某医院诊断为:1、骨盆骨折;2、左尺骨骨折;3、左桡骨远端骨折;4、腰5椎体横突骨折等医疗诊断等,住院期间已实际花费医疗费用约一百余万元,现郭某仍需后续的相关治疗。



该单位未依法与郭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郭某办理工伤等社会保险,仅仅为郭某及其他工人办理了集体意外保险。



20134月份,郭某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情做伤残等级鉴定,后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所受伤害构成五级伤残。



20135月份,郭某向该单位提出要求解决自己工伤赔偿事宜,但该单位明确告知郭某虽然其遭受伤害属实,但不属于工伤范畴,告知郭某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农村)标准可以谈赔偿方案或者直接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



显然,郭某如果按照该单位的意见及标准谈赔偿的话,可想而知,最终能够获得的赔偿数额是寥寥无几的。



无奈之下,郭某找到王科律师,并于当日在律师事务所办理的委托代理手续,正式委托王科律师作为其全权代理人处理与该公司的工伤赔偿事宜。



王科律师作为郭某的代理律师,及时搜集相关证据材料,了解案件详细情况,综合分析案情之后,王科律师及时为郭某制定出了一套全面可行的解决方案,并为郭某策划了实施该方案的详细步骤,势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赔偿数额,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科律师针对本案,制定了以下谈判方案:



第一步,王科律师在未与该单位沟通之前直接向该单位集团总公司发送了律师函,达到了敲山震虎的目的,效果显而易见,在一周之内,该集团总公司就安排其律师第一时间与王科律师进行沟通谈判,也在第一时间把该公司及其律师要求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方案消灭在萌芽状态,王科律师明确且坚决就本案只能按照劳动工伤法律关系处理,同时也将该公司及其律师硬生生的拉入到我们提前设计好的方案之中。



第二步,王科律师采取先不谈具体赔偿事宜,而以情况反映的方式向该公司及其集团总部以及政府部门等提出合理要求:



1、要求单位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或者向郭某提供申报工伤所需全部材料。



2、保留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与郭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要求单位依法为郭某补办并足额补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



4、要求单位及时支付后续治疗费用、护理费、食宿费等,并及时支付郭某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



王科律师深知,以上要求前三项该单位绝不可能满足,但我方必须要坚定保留劳动关系的决心,绝不主动提出一次性赔偿的请求。最终该单位无奈之下首先提出一次性解决,要求郭某提出赔偿方案。



第三步,王科律师再次明确要求坚持按照保留劳动关系,并按月支付相关待遇的方案,一直支付至郭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该单位及其律师向总公司汇报后,首先明确意见,无法保留劳动关系,只能选择一次性解决方案,其次愿意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办法》等规定,按照五级伤残标准,一次性支付全部工伤待遇。



毫无疑问,选择一次性解决是该单位的唯一的也是最佳的选择,预料之中而已,既然该单位主动要求一次性解决,那么进入下一步。



第四步,王科律师再次坚定态度,提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保留劳动关系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相关工伤待遇的方式及计算标准,一次性支付全部的工伤待遇,相关赔偿费用合计约1800000元;并要求该单位全额支付郭某后续治疗费、食宿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的详细的书面赔偿方案。



但该单位及其律师研究并向总公司汇报后,意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办法》等规定,按照五级伤残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五级伤残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也未达到护理依赖,故不存在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显然,双方就赔偿计算方式、标准及数额差异较大,如果该单位始终坚持其方案的话,那么最终是无法达成调解的。大家都知道,如果按照该单位的赔偿计算方式,那么最终郭某能够获得的赔偿数额是非常低的,如此赔偿对一个五级伤残的劳动者来讲,其后半生的生活及后续治疗根本得不到任何有效的保障。



随后,王科律师及郭某及其家属多方面的配合并给该单位及其总部施加压力,迫使该单位最终妥协,愿意接受王科律师的方案,按照保留劳动关系按月支付的计算方式,一次性支付相关赔偿款,但拒绝支付生活护理费,王科律师再次向单位表明郭某已实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存在部分生活护理依赖,且仍需后续相关治疗,从法律规定及客观事实等多方面与该单位沟通协商。



最终,本案经过王科律师的不断努力及郭某的配合,使得王科律师精心策划的方案最终一步步的得以有效实施,并取得最佳的圆满效果,郭某与该公司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进行了现场公证,该公司并于协议达成当日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郭某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1100000),郭某及其家属对此结果非常满意,该案是律师有效化解矛盾,采取智谋加胆识、经验与技巧、天时地利人和相结合的典型案例。



虽然本案处理过程对相关类似的案件不一定均适用,但相信或多或少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吧,也希望能够帮助到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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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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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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